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本办法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

一、评选方式

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评选采取计分制,主办单位根据各项评分指标,计算最后总得分,按排名先后确定获奖单位。评选基础分为100分,总分不限。

二、评选名额

每届竞赛设10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

三、评分标准

1.重视程度

1)成立相应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并及时上报全国组委会加30分。

2)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加50分。

3)党政领导对活动高度重视,省部级以上领导出席本省活动每位加20分,省级团委书记、科协主席、教育厅长等出席每人加5分。

4)符合竞赛宗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竞赛规章、制度等指导本地活动加20分。

5)主办单位组织召开会议,要求参会人员涉及省级团委分管领导或学校部负责同志时,按要求出席会议加30分,因故无法出席但委派其他同志参加会议加20,缺席会议扣10分。主办单位组织培训班或其它活动,要求保证参加人员时,按照要求完成加10分,每缺一人扣10分。

2.推进情况

1)按要求及时上报参赛作品加20分,延迟报送每天扣10分。

2)在上报到全国组委会的作品中审查出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20分。

3)终审决赛期间,按要求制作展板,按时布展、及时撤展加20分,延迟布展或撤展每天扣10分。

   4)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加10分,延迟报送每天扣5分。

3.作品质量

进入终审决赛的作品,获得特等奖每件加4分,一等奖每件加3分,二等奖每件加2分,三等奖每件加1分。

4.成果转化

组织省级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展览、转让活动加10分。符合竞赛宗旨,探索工作新载体,创新活动方式,效果明显加10分。

5.新闻宣传

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挑战杯竞赛活动进行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氛围。其中,中央级媒体对活动有关情况进行报道,每篇加10分;省级媒体对活动有关情况进行报到,每篇加5分。设活动特刊、专门网站等专项宣传加30分。

6.其它

1)成立省级优秀组织奖评选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4人和承办高校1人组成,领导小组根据各省级团委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每人投票数不多于拟评优秀组织奖个数,每票为10分,计入各省级团委所得总分中。

2)主办单位可根据竞赛规模、地区平衡和承办单位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四、附则

1)如发生超出本评选办法规定的情况,由省级优秀组织奖评选领导小组裁定。

2)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校级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按照全国组委会下达的名额评选高校优秀组织奖,报全国组委会确认。

3)本办法自2004610日起执行。由全国组委会和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4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参照本办法执行。